你好律师!
我大概简单概述下情况。
我们公司和**影城达成一份协议,凡是我司新办理会员卡。会员所持优惠劵就可以凭25元去世纪星光看电影。(原票价是38元世纪星光影城降8元,我司在补贴5元。最终让会员享受25元的票价)现阶段世纪星光影城以我们销售未有不退剩下的钱,合同协议里面有一条注明:在合同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结算清楚活动费用。
甲方:**影城
乙方:我司
这样的条款,是否默认未活动到期以后甲方要结算相应的余款给乙方。现在他们就以合同没退款唯由,不退款给我们。请问是这样理解吗?去法院打官司我们可以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