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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地址: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行驳船挂拖合作。合作形式:甲方提供拖轮一艘,负责生产经营,乙方提供驳船挂拖,组建船队,分配形式:采取驳船包月分配。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自愿将钢质驳船一艘,船号为挂拖在甲方船队运输,船长米,宽米,深米,该船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转租和转卖。
2、乙方愿意以元/吨按月包给甲方,甲方按月结算,最长时间不超过35天,按实装吨位扣除1%损耗后结算。
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乙方押金元(以收据为准);待乙方下队结算运费时,乙方将押金如数返还给甲方。
4、乙方负责本驳船人员工资,用船人员保险、船舶保险、驳船证件费用和检丈加期费用、船舶维修和保养费用、工属具、救生消防等设备费用。
5、乙方所聘驳船船员必须服从甲方船队管理,严格遵守甲方航行中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管理,影响生产安全或盗卖货物、工属具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6、合作驳船若发生非责任事故和货损(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应根据事实情况或海事部门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本船责任,一切损失由本船负责,如甲方造成乙方驳船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损坏部位。
这类关系如何界定 ,是否能确定为劳动关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