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拿毕业证之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拿到毕业证之后就是你就成为“劳动者”,企业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可以根据如上规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