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工程队(没有承包资质,挂靠在有承包资质的乙公司,可我没有甲工程队挂靠在乙公司的证据)员工,在丙公司(国营矿山单位)上班,车间负责考核考勤受车间规章制度管理,车间以拨矿量(每吨矿量合多少钱)的方式拨钱给甲工程队,甲工程队在没天付给我170元,剩余的委甲工程队利润,我从事的并不是甲工程队在丙公司承包的活儿,而是和丙公司车间正式工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某天上班时受伤约九级伤残,想申请工伤,必须有劳动合同,甲工程队没有承包资质,乙公司有承包资质但我没有甲工程队挂靠在乙公司的证据,劳动仲裁不受理,我有病丙司的公司工作证,格式如下:
丙矿山公司
入坑证
姓名:我 编号:甲--***
单位:甲工程队
反面由丙公司的单位公章,我以此为证据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确认于丙公司的劳动关系,以立案尚未开庭,仲裁员说让我在收集新的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我将败诉,原因是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也就是说甲工程队的活儿是乙公司承包的,但他们又不证明甲工程队与乙公司的隶属关系,只拿出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并说乙公司再把工程交给哪个工程队施工他们无权干涉,车间里给我出具了我在车间上班的证据,并证明我是甲工程队员工,劳动仲裁说车间只能证明我在车间上班不能证明我是甲工程队员工,以现有的证据看我应该和谁确认劳动关系?很急,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