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淀区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上班,我是餐饮部主管,一共在这家单位工作了3年半,期间产生了5000多小时的超时加班,(包括一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超时),单位没给上保险,没有休过带薪年假,工资发的现金,没有发过一分钱的加班费。辞职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时,我交了在职时全单位员工亲笔签名的部分签到签退表,月考勤表,月报表,证人证言,员工集体讨要工资的签名记录,我入职的工服押金条,离职时经理以及各部门签字交接的离职单。离职时找人事部做了一个在此单位工作的证明(盖的是发票章)等。不过这些都是复印件,在开庭时单位去了一位律师,就是一句我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我的证据是假的为由。拒绝一切赔偿。仲裁员说我可能有败诉的危险。在提交证据时,我忘了交单位给统一办的暂住证,老板给我打电话要私下调解的录音。裁决书还没发下来,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四川绵阳来京的农民工跪求出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