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两名工友于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20日期间为“星X装饰”的装修公司(不知道有没有营业执照?)完成交警小区XX栋X-1号 房开线槽、削地阳台脚线、扩大门、扩小门、改楼梯、钻空调孔、削窗边等工作。现工作已结束,该公司工作人员成某却以“产生二次垃圾”为由拒不支付部分工钱。对此,本人认为不合理,因为装修过程产生的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仅仅完成的是前面的过程,后面的工程还有很多,包括修改铺设电线管路、水管路、削地脚线、铺瓷砖等等都要产生垃圾。岂有后面的工程垃圾处理责任由完成前面工程的工人来承担的道理?岂有因为产生所谓的“二次垃圾、三次垃圾……”就要扣除我们的三百多块血汗钱仅给500元?星X装饰工作人员的理由无理无据、扣除三百多元仅给500元的工钱更是离谱至极。
我就以上不合理事宜与星X装饰负责人协商解决过,要求他们给我们支付全部的工钱860元。结果星X装饰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还是要克扣一部分,协商不成。当初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怎么讨回我们应得的工钱?
附:工程清单如下。
开线槽:400元扩小门:50元
钻空调孔:120元
扩阳台门加改楼梯:240元
削阳台地脚线:100元
削大窗、小窗边框:220元 已经因工程不达标由工作人员成某扣除。
星X装饰应付工钱:1130元—220元 工程不达标部分 —50 元另请人补线槽的费用 =860元
2013年7月27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