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末开始生病休假1年,年底奖金几乎没有,我于2012年4月末上班,2012年我的各项奖金基数均为未因2011年我的病假收入总数降低而调低,可今年6月起,我的各项保险基数均由每月的6900多降至4000多点,理由是工资总数参照2011年的奖金数,请问,奖金的工资基数可以往前隔年参照吗,为什么我11年生病生病收入最低而12年的奖金基数没下调,而13年反而不参照12年的手术却隔年参照前年(11年)的基数,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还有,我们公司员工工资是上发薪,员工每月26日期入职就可以发放当月工资,可我12年4月25日上班,公司5月份的工资仍然给我参照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发了1千多,我五月份满勤,公司却一直没有给我补这个月的工资,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