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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因为感情不和,我妻子把家里的钱财偷偷都拿走了我现在也联系不上她怎么办呢事情发生在25日上午12点左右,而且家里所有钱都是我想亲戚朋友借来做生意的,她这样绝情的做事,我该怎么办呢?我们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我给岳父打电话,他意思是说这些钱就当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我觉得很不公平,,这次我也彻底的对她死心了,哪位律师能帮我解决一下呢?有事中午12点过后联系,上午没人回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13-07-26 11:31: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起诉离婚。
  •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确实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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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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