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签的合同,房子开始租赁日期是从元月一日开始,因去年有事没有过去,我们租的一个车间,现在房东正在使用,我租的场地,也被房东站着,房东就是不让!现在甚至我租的门头前面,挂着一个吉房出租的牌子,留着他的电话,房子里面的电线,电表,门窗都是我们所安,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打听了一下才知道,房东在我们这里就是这么不讲理,很赖,别人都劝我说,就这么算了吧,吃个哑巴亏吧,可是我我不服气,凭什么我租的房子自己不能用,我给他房租,他却用着,并且给我出租,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请律师给我指点一下 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