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我父母都已经过世,我有俩个姐姐俩哥哥。我1999年结婚就接着分家了。分家的时候父母都健在,分家单上说明我有平房子4间,我二哥平房5间,我大哥平房5间。还有4间平房是磨房,我大哥分2间,我和二哥每人一间。大哥成家早,早已经分开,他的房子的房产证已经更换成他自己的名字。有三套房子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是我的二哥的及磨房的。当时我大哥没有任何异议。但现在我大哥提出,我和二哥分的磨房的2间中他应该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理由就是他分的两间是与父亲合伙经营应当所得。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但又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他自己两间磨房出过资。他总说自己是家里的老大为家里的贡献巨大。我父亲生前分家的时候就说大哥为家庭出力最多所以给你大哥两间磨房。现在都在办新房产证,必须兄弟姊妹都去公证,而我大哥就以此为要挟不给他三分之一就不去给公证,你们就办不下来新房产证。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