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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甲方,租给乙方一商铺(为甲方铺位隔壁分租)注明经营干货之用,经营过程中乙方增加经营甲方一直在经营的复印项目,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经交涉无果。合同中有一项注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者改变用途,乙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有违反该条约定。烦请律师们给予解答,为谢!

合同纠纷
2013-07-24 09:2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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