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租赁公司贷款买车,这个月的8号首付已经付了,并且当时签了合同(合同是他们公司的老版本),签的合同并不完整(上面写的付款日期是从8号开始,和每一个月的付款额度),说好提车时重签(新版本的合同),他们公司在4s店也交了订金,说好10个工作日内提车,后来说22号(因为期间说重签合同(说老版本总公司拨不了款),我说过那不买车了,甚至于说因为突发事故后面款项付不起,他们说总公司已经打款,未答应),结果现在要到30号,车没在说好的时间提给我。请问不完整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取消合同,退还首付或者在一定损失下退还其余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