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结果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而朋友收到仲裁结果为4月28日,公司所在物业代收收到仲裁结果时间为2013年5月7日,仲裁明示双方有15天上诉,朋友于2013年5月上诉至中院,并于7月2日开庭,中院劝解朋友放弃上诉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会更快拿到工资,于是朋友撤消上诉,申请强制执行。正在等执行结果期间,于7月19日收到另一中院打来电话,让朋友出庭,说对方申请撤消仲裁结果?1.请问对方这么久都未申请撤消仲裁,而在开庭后不久就申请撤消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承认未申请撤消仲裁)这是否超时限?
2.如果中院依据对方提供虚假的证据,作出对朋友不利的裁决,,朋友是否还有机会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