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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要制定分配方案,村里的地04年流转给开发区,开发区付给村里租赁费,开发区按法律程序把部分土地征用了,付给村里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部分钱存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加上租赁费。村里有同意30年不变的,包括死亡的,学生转非的,婚嫁户口转出的。有同意按现有户籍的,包括户口已签入的媳妇,户口已上的新生孩子。怎么分和法。谢了

民事相关
2013-07-21 17:00: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您好,根据政策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