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九日去的新单位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已经签了合同。在这期间,老板总是问我适应不适应,要是不适应公司就可以选择自己想去得单位,有一天就烦了,和老板说,无所谓,你想让我留就留,不想让我留就走。老板说下班把工资给我结了,让我第二天不用来了,结果过一会,他又不让我走了!后来在今天也就是七月十九日,老板分配工作时和他闹了点不愉快,老板就说我可以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了!然后就把工资结了,让我第二天不用去了!这事就我和老板知道,他没有给我离职证明,我也没有写离职申请,我们之间只有一份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