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与妻子离婚时,协议为男方住南屋,女方住北屋,并经法院裁定。此后,女方同意以5万元的将自己拥用的部分卖给男方。男方购买了产权,但在男方要将此房出卖时,女方却拒绝到房地产部门签字,使卖房无法有效。
怎么办?能起诉?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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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步:1、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男方名下,男方需向房管局提交(1)女方同意出售属于她那一部分房产的协议;(2)男方的付款凭证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提起诉讼要求女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交的证据同上。
2、男方在出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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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卖产权给男方有证据吗?如有证据,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让法院直接判该房子为男方所有,这样,男方就可以直接卖房子,而不需要女方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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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应该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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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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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后可以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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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楼意见,在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男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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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海律师 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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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 楼的意见.这种情况下,男方是有权出卖的.可以通过诉讼的和行政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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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事诉讼确权。只要能找到对方,应能胜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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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协助过户之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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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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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步:1、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男方名下,男方需向房管局提交(1)女方同意出售属于她那一部分房产的协议;(2)男方的付款凭证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提起诉讼要求女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交的证据同上。
2、男方在出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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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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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