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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帐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实行总、分公司汇缴后,总、分公司汇总报表后有税前利润,会出现有的分公司虽没有利润,按所得税汇缴分摊分公司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分公司又没有资金,需要总公司支付该部份资金。请问总、分公司支付的该部份资金如何帐务?可否将分公司缴纳所得税原始单据直接拿到总公司帐务处理?谢谢!

损害赔偿
2013-07-20 01:1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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