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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致是这样的,我家去年买了甲方宅基地一块,今年政府对宅基地停止造房,进行普遍安置分商品房,于是我家与甲方签定关于商品房所属权合同,由于房价近年来上涨,于是我家同意给予甲方8万元经济补偿,甲方自愿帮助我方更改房屋所属权,但当更改房屋户名时,乙方一再提出三万元的经济补偿,无奈下我家只能满足他的贪婪欲望,想不到近些天甲方又以过户为由前来索要三到四万元。。。。。我家实在受不了了,遇到这样贪婪无比的家伙,我们该怎么办,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房产纠纷
2005-07-09 19:29: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你们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可能无效.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既然在宅基地上建的是商品房,那么土地就是被征用了,产权人又是甲方,你主张产权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是转让关系,可以要求其依约过户.
    是不是合作建房呢?
  • 若有合同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不过你的房屋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应该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思路。
  • 宅基地不能买卖。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得转让。
  • 你说的问题可能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建议你把所有的情况及书面的资料交拿本地的律师详细看看,然后再定今后的法律方案。
  • 确实要看过你的相关资料后,才能发表准确的意见。若你在广州,请联系。
    吴仁云律师 电话13729803948 020-38258995
  • 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交易。
  • 你的陈述不清,不好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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