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员工的名义和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6000元广告合同,在花费1400元完成广告安装发布后,支付给樊经理600元回扣之后,将剩余4000元未交还公司,而是私人拿走,1400元的广告安装费用是我个人出钱,后来也没有向公司要求报销。
现在公司认为我涉嫌职务侵占的金额是6000元,原本我想退还4000元,但是公司要求扣发我2000元工资并赔偿公司6000元,否则就要起诉我。
但是一旦报案总是对我不利啊,光误工费都够了,但是他要求扣2000退6000就不合理了,还要写进协议里的
具体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