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师:
您好!我在国内一大型食品饮料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已经有十年以上,现公司计划将我派遣去外地工作还是从事销售的岗位,因本人家庭原因,小孩尚小,父母年迈,现调往400公里以外的县城工作,因离家太远,我拒绝去派遣的市场。领导找我谈话说只有两条路走,一是服从安排去派遣的市场报到,二是自己写辞职报告,就是不写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样会按自动离职处理。您说公司这样合法吗?
另外是我2002年10月份进入此公司工作,2003年被派遣去外地工作(现保留有上岗证),直到2007年底公司才给我办理社保,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补交2002年10月份--2007年的社保?如果公司这次辞退我将要怎样进行经济补偿?
谢谢老师给予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