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时在民政局留下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在离婚后一年多前夫无理取闹和我又签下另外一份协议,有第三方签字的协议,这份协议和在民政局签下的协议几乎全部对调了,现在一套按揭房前夫没有交按揭款,我也没有交按揭款,民政局留下的协议房子归儿子,由我监护,按揭款前夫支付,私下有第三方证人签的协议时由我支付按揭款由于前夫已经结婚生子,我要求将房子公正到儿子名下未得到同意,现在我们都没有支付按揭款,请问房子会不会因为没有支付按揭款被银行收回,我改承担责任吗?我现在没有任何房子的手续我有权要求房子主贷人只有我一个人,我独自支付下来的按揭款到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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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较为复杂,协议不成可起诉维权,但您所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面,依据现有信息难以作出详细回答,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我所咨询或致电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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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以后一份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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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面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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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被银行收回。你可以支付完按揭款后起诉男方要求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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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最后的协议为准,要更换按揭人,需要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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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不还贷的话,银行会向法院起诉,然后会拍卖该房产。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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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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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