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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才十八岁,他就过我的命,出于报恩我爱上了他,后来我们分手也是因为他把孩子给了别人我恨他,刚送走孩子的前几个月,不久就又怀孕了,他说生完孩子就去找回来,可是十年过去了,他就这样一拖再拖,多少个想孩子的失眠夜,流着泪直到哭睡着!律师,你救救我吧,我甚至想用死来解决一切,可是我不忍心丢下父母还有我的孩子,几次自杀也都未果,我知道他们送人的中间人,要是告他以什么罪名告呢?我后悔自己就不该给他时间拖延,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还自己一个公道!可是那时候我还小不懂这些!是不是要把跟着有关系的人都一起告了?

其它综合
2013-07-17 12:3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