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2月27日产下一女孩,在我坐月子期间我丈夫与一女人有外遇,而且我婆家人一致都向着我丈夫,与我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了我。2008年4月7日我就开始上班了,这期间我回家他家人还是跟我吵,也不让我看孩子,婆婆要要回家里的钥匙,婚纱照也被他们收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没办法再在这个家里生活下去了,我住在单位宿舍,而且我也没办法把孩子带出来,我的钱都被他花光了(他一直都经济状况很差),出来上班的时候我的身上只有2百元。2008年12月11我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一审以我住房条件比他差,还有孩子一直随他们生活为由判给他了。事实上他现在是没有工作的,房子也是属于廉租房,是他妈妈的名字。我有固定工作,是护士。我再上诉了,3月18日就要开庭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希望能得到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