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5月17日在上海长兴岛江南1#线拆脚手架时不慎从4米高的地方摔下,事后在崇明县劳动局做了工伤认定,认定是工伤。今年又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我因为行动不便申请了辞职公司同意后,社保赔了31000多元钱后就拒绝赔偿了,合理吗?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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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你需要委托律师维权。
你还可以获得的项目是:
1、停工留薪期: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鉴定伤残等级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工伤基金】本案此项应该是已经支付。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市平工资×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市平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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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要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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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与伤残赔偿,2笔钱,你可以去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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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理,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三万元不到一点;2、如果公司没有支付,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3、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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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的赔偿款在10几万,有需要可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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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