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1月8日找了一家物流公司实习,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的公司名字是一个企业服务有限公司,3月份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上盖的是另一个公司名的章,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写的是:详见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上没有标明实习期限,我在该公司做了两个月外勤工作后,便定了岗,和正式员工做同样工作,但仍是以实习生的身份,6月24日提出离职,7月12日办理工作交接后人力告诉我说我涉及违约,因为实习协议上说如乙方(我)在完成基础培训并签订高校就业协议后,乙方大方面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岗位实习的应当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作交接,否则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请问我这种情况是违约嘛 ,应该交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