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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8日登记结婚。房屋装修是于2009年4月签订合同后开始动工,于2009年6月21日结算的尾款。在八万多的装修款中我出资了五万,由于我没能想到会有离婚的事发生,也就没有留下什么凭据,我该怎么办?另外,根据我们结婚登记的时间,可以算作是夫妻共同出资的房屋装修费用吗?恭请律师多多指点和帮助。谢谢!

民事相关
2013-07-14 16:16: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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