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2012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前缺少了解,仓促结婚。于20120613生下个男孩,生完孩子后,因为没有得到丈夫的关爱,发生过争吵,甚至丈夫把我撵出家门。因为我不是成都本地人,丈夫说他要找个本地人生活,因此我带着儿子离开了。可是丈夫蛮横无理,跑去我上班的单位大吵大闹。还用语言侮辱我。因为彩礼给了2万,因此他说是我妈把我卖给他的,见此情景,我们并无和好可能。男方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我反还他的彩礼和怀孕期间生孩子的费用,现在孩子跟我在一起的,期间他看过一次孩子,就是抱起孩子就跑。还说要把孩子摔死。我对他也是没有感情了。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孩子法院会叛给我吗?我要不要退还他的费用?如果离婚,一个月他应该给多少抚养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