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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国企的劳务派遣制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已工作两年。 问题1:如果公司无故解除我,应该如何赔偿? 问题2:我了解到《劳动法》中规定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比如两年工作年限就赔偿两个月的工资,那么这个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呢?业绩工资,和岗效工资应该加总在内吗? 问题3:失业保险,劳务派遣的公司应该做怎样的处理呢? 谢谢答复。

劳动纠纷
2013-07-13 20:3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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