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13年3月购买了李某的二手房和地下室,签的购房协议注明不含地下室,房产证也上是没有地下室的,后来房屋过户完成后经协商我又以一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地下室,现李某已收我的一万元购买地下室款,并有手写的收条,李某也已经将地下室交付于我,但是李某拒不提供该地下室的原始发票给我,也不肯与我签订书面协议证明这笔买卖,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地下室在我手里,我有收条,能够证明我对该地下室的权益吗?万一以后遇到拆迁或者纠纷能够保障我的权益吗?

合同纠纷
2013-07-13 10:4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