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之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要做完3个月,然后再提前一个月才可以辞职,但由于最近公司产效益不好,没事做,天天放假,因此我们提出辞职,不料被告知,我们要做完3个月,而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请问有这样的劳动合同吗,不然我们辞职就要扣一半的工资 ,而且不能马上拿 到工资。而且我们在上班期间所用到的静电手环在辞职时也要扣钱,我们没有拿 ,而且没有损坏,他们凭什么扣我们的钱啊,而且有一次开会还大声的吼我们,说主管的命令我们要无条件服从,我们实在是做不下去,但我们又不想被扣工资 ,本来工资就不多,再扣就没有了,请问我们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