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我目前面临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于2010年4月中旬,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其开发的**小区高层2#楼12层其中一户的内部认购协议,当时协议中明确2012年5月30日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推迟到2013年7月1日才开始交房,关于赔偿一事双方从交房开始一直交谈,达不成一致。开发商提出赔偿免一年的物业费(仅为我前期所交房款的十万分之三)。延迟交房期间开发商未及时通知我,只是在我询问时才说要推迟,而且是一推再推。原本签订内部认购书时2#楼写着地上24层,现在部分签了合同的业主的合同上写着27层,加高了3层也未告知我。
我想问一下,根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需要我提供什么样的手续?要经过那些程序?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