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结婚,2010年2月单位集资建房,我和前夫共同办理了还贷手续,做了还贷公证,但是购房协议等资料上面填的都是我个人的名字,取了他的公积金,用我的公积金做了贷款。
2010年8月我们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债权债务都归我
现在要办房产证了,为了好多人大家都说不清楚。
房管局的系统里面查询是我一人的名字
但是我听说房产证上只有写了名字并标注1人所有才可以,否则就是婚后财产。
还要我找他去办公证和过户,可是我根本和他不想联系了。
是不是我取了他的公积金就会有记录。到时候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
求助,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