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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还没有产权(公有房),离婚后由一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请问另一方怎样分得产权?应得多少?怎样进行办理?

民事相关
2013-07-09 19:09: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取得了房产权,要看具体的政策,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要看房屋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可以要求平均进行分割。具体建议来电咨询。
  •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房屋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可以要求平均进行分割。
  • 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如果有可以主张补偿
  •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应该分得一半。
  • 婚后房产平均分割
  • 该房取得时离婚后所以另一方无法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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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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