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0多岁的男人在我公司试用期内上班,已经签过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由于他行为古怪、也不干本职工作,总是到处看,最后在试用三个星期后被辞退。而此人开始耍无赖天天来闹、还口出狂言,报警110只说劳务纠纷不归他们管,又了解到他之前上班的公司有女同事被其性骚扰报警2次也没个结果,由此看出此人额品行很低劣。而今天公司的一个主管忍不住向其动手,无赖被打掉几颗呀,我公司的主管也轻伤,医院验伤后,现双方都扣在警察局,自行调解,被打的无赖要求赔偿6000元,对他的过分要求我该怎么做?适当的赔偿是可以的,大概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