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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责出现问题:该工程于2000年竣工,但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于2001年入住使用,在2006年左右该工程地基出现塌方,致使楼房出现倾斜,存在安全隐患,当地管理部门下发了停止使用通知。经找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以后,得出结论:1、使用不当;2、设计不达标。请问,此责任由哪个部门划分?该怎么划分?谢谢!

刑事案件
2013-07-10 15:46: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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