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该在多少天内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到期还未返还的话,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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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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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就看约定,无约定就马上支付,不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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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