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发货给北京某药厂,连续3年,10年发出的多批货现有药厂的收货单,发票已开了,但货款已付清了;12年发出的货没要收货单,发票还未开,我们的资质里含购销合同,合同上有一条写明了如货款如有争议有发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对方一直推说资金紧张,不付款;请问打官司这批50多万的欠款好要吗、怎么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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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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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搜集欠款的证据 起诉解决即可 证据充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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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故意拖延,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建议与律师面谈证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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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