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05年至2013年6月30日前服务于**大楼,由于公司与该区直接上司缺少沟通导致无法继续在该大楼服务,公司已经与2013年6月30 日发通知到所有员工,其内容大概:本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于6月30日到期,公司不再为该大楼提供服务,故与你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现在问题就出现了,公司老总找不着人,员工这么多年来补偿无法兑现了。我把这之前的状况描写如下:公司服务8年多,与该大楼直接管理对象“机关事务局”只在头一年签订了合同,尔后几年一直没签订,职工工资也就这样每月由事务局按需支付给公司来发放。今年5月21日由于工资太低,员工联名诉求公司加薪未果,再诉求监管部门“机关事务局”,事务局当时许喏在6月30号之前给员工明确答复。结果就出现了前面的状况:不续签。现想咨询您:我们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