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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东莞厚街那边的叫**大厦那边等人,闲着没事就去**大厦对面的**购物广场超市里面逛了下,发现里面有很多临期商品以及过期商品在卖,当时我就买了一部分过期商品,如咸蛋,薯片等。买完后拿小票和商品区服务台的时候,刚开始商场立马答应退货,当我要求赔偿的时候,他们负责人立马让我等等,估计在等的时候安排人员进去清理我所购买的商品下架了,接着告诉我说,他们从没出售这样的商品,我打了消费热线以及工商局的电话,都只是让我拿着东西去工商局登记,然后在处理,我想问下,是否因为就是在工商与消费者这样推让的态度,使的超市在明知有过期商品的时候还敢这样明目张胆的叫卖着过期商品。我想问下,当超市在第一时间在接到投诉问题的时候,立马撤销商品下架,然后拒不承认这是自己销售产品的时候,我们消费者又能怎样维权,那怕是拿着超市购物小票以及商品的时候,我们又能怎么办。为什么消费者永远都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呢。

民事相关
2013-07-02 08:0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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