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华兰溪市上班。在公司是一名跟单员,跟单的工作负责外出、收发货,拿固定工资,每个月3500元。在2013年4月30号,外出发货、不幸遭受车祸,头部撞击受伤、左腿受伤、左脚5根脚趾连续中断骨折,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请问一下,在我不能正常工作的这段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脚骨折不能下地走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费该如何处理?有误工费赔偿吗?现在已经养了两个月,公司说:医药费工商社保会承担,没上班无理由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其它的生活费用、自己自行解决,发生这样的事只能自认倒霉。我这是工伤、不发工资我不同意,我打电话找公司领导理论,后来他们决定按兰溪市基本工资的80%给我,基本工资1500元、理应每月发我1200元。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制定的条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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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2、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3、以上项目个案均不同,需要结合个人工资等情况计算。
为准确计算建议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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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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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生活不能自理有工伤的护理费。详询本律师。公司规定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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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