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赵某想买我的房子,交了定金2万元,我给他写了张购房定金收条(只有一份给他了)内容要求他在10内交情全款,如我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他违约、定金不退、此房屋可再次出售,他留有银行小票,他现在不想买房了,而且不承认我给他写了协议《收条》,想要回定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定金是否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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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主张对方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他现在不承认我们写有购房定金收条(因只写了一份、给他了),已超出协议日半月了,《银行转账小票有日期,在他手里》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让他起诉,我能胜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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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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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你不用退还定金,反正对方也不敢拿出来定金条,拿出来他更输了,不拿出来,反正定金在你手,就不给他,他没法。他如果都赖账了,你也可以不承认收到过定金
追问:律师您好,他手里有给我转账的银行小票,(小票可以证明他给过我钱)我不承认收过定金行得通么?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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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金不应退还,对方存在违约,理应承受定金法则。其次,您可以起诉对方违约,主张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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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