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于与一名外教展开恋人的关系,校方在没有掌握实质的证据指明我们是恋人关系,所以找了辅导员让我写检讨并说要对我进行记过处分或退学处分。检讨书当然不是我自愿写的,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这份检讨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能不能对我作出处分?另外,如果仅仅凭我这份检讨书,能不能把外教开除?而且我们是基于感情上展开恋人关系的,不是乱搞男女关系,并且我们也有了结婚的打算。如果校方真的把外教开除了,能不能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权?希望律师能给我些法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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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学校撤销处罚的,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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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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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