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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开了个士多店.因为孩子学习的需要,家里有两台电脑,2009年12月31日晚上10点中左右.文化站执法人员例行检查,当时刚刚有两个朋友在用 我的电脑上网,被他们看到了,他们询问了我两个朋友.问是 多少钱一个钟.其中有个说不知道,有个说3元,有把我的情况登记了.之后就不我两台电脑搬走了,说我是非法经营网吧.现在他们处理的结果是没收我的电脑,并且罚款2000元,请问各位大哥他们的处罚合理吗?是不是太重了?或者他们对我是处罚了两次? 求求各位大哥帮帮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1-29 19:33: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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