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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办理离婚手续,由于房产证不知何时办理,也没经验,当时协议上写的无房产,现在房产证能办理了,但是两个人名字,经过两方协商我家把他家应得的房产款在过户到我名下后给他家!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要民政局出的写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否则不予办理!而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房产证是离婚以后才有的,当时想什么来着?办不了,不能调档!改不了!让我们去法院起诉!问题是起诉是有费用的,我们而且双方都商定好了!没有纠纷为什么需要起诉!?现在是民政局和房产交易中心互在相推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3-06-27 0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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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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