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协议离婚,协议上有民政局的章,协议一套房(60平米)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偿还余下贷款,男方应配合女方完成过户手续;另一套房(100平米)归男方所有,后来男方找女方要求将60平米的房卖掉,分他15万(后又涨至30万),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想尽快将房过户于自己名下,遇到如下一些问题:
1 由于是按揭房,需全部还清贷款后才能取得房产证,现女方想自己一人去银行还清款项,但当时按揭是由男方办理,银行方面说没问题,可是我们觉得这样做似乎哪里不靠谱,望指点!
2 如果男方配合到房管局过户,离婚协议书没公证行不行?经打听还要交契税,说是税务部门会按赠与对待,请问是不是赠与?他们06年买房子时没结婚,男方办理贷款后都是女方用工资还款,08年才结婚,婚后还是女方还款,这样也算赠与吗?
3 如果男方不配合到房管局过户,挂失房产证,我们该怎么办?
4 是否还要办理析产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