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天津**区一套二手房,卖家未能如期撤掉抵押,导致后续协议不能如期办理,大概延期20天。我是否可以向买家提出一定赔偿?另外,延期时间内导致一些相关政策有变动,增加我们很多税费,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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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买卖合同上肯定有交房日期。看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对方违约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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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延期,可依据房屋买卖协议向卖方索取赔偿。需要帮助可打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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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履行期,而且卖家是超过该履行期才为你办理的过户,那就可以主张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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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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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履行期,而且卖家是超过该履行期才为你办理的过户,那就可以主张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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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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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