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乡下媒婆介绍下认识女方订婚 礼金18万多给女方 未领结婚证 同居一年多 因感情不和 要分手 请问我能那回礼金18万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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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以女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你们还没有领结婚证,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但你要举证证明你已付的礼金18万多,最好有票据或有对方收受礼金的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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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同居,那么18万中用于同居时使用的部分就不能要求退还了。剩余的可以退还。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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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还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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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