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退婚的问题 我是女方 经媒人介绍于男方相识 一个月后订婚 没有登记 也没有同居 现男方要求退婚 彩礼钱是3万 还有赏的四斤和父母打酒钱及相家费 请问这些要全部给男方退回去吗 除了彩礼 其它是否属于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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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彩礼,双反未登记结婚;虽登记结婚,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收受的彩礼等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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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返还
追问:可是金子什么的都是赏的 算不算是赠与我的呢 这不是我要的 只有礼金是我要的 这个媒人可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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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表示情意,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不属于彩礼,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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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实际登记,应当退还男方彩礼钱,其余应当属于赠与,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在法庭可以这样辩解吗?怎样辩解更有效?
解答:可以主张其他的费用属于赠与。
追问:谢谢您 那我可以像对方索要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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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未有赠与表示,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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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