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老师,男方父母在婚前为儿子买了商品房,该商品房2013年10月可交付,目前还有20万银行按揭,如果2013年6月底登记结婚,20万按揭仍由男方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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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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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有相应的还款记录能证明由男方父母出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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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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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