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今年46岁,在5月26号由于左腿疼痛要求住院,以淋巴管炎收治,但在6月5号就去世了…在住院期间每天至少挂7瓶水,有时候甚至是十几瓶…最后挂水不再吸收,腹水一天比一天多,但是又排不出来,去世的那天肚子就跟气球一样了,我婆婆老说呼吸不上来,问医生有什么办法解决,她就说没办法,等结果…医生也曾和我们讲过,他们怀疑是淋巴瘤,也就是淋巴癌…但是当我们问及有没有可能治好时,他们的回答就是说也遇到过,只要病理报告出来了,就很快能治好的…病理报告总共到了第八天才出来,就是6月5号中午我们自己去催的…出来结果还是怀疑,就让我们到上一级医院确诊,我老公马上就去了合肥省立医院,当天下午就确诊是淋巴瘤,让我们第二天把我婆婆转过去,我老公晚上十点左右刚下火车,就接到了人在抢救的消息,赶到医院,人就没了…在住院的这11天中,医生从来没有让我们尽快转院或者请专家来会诊,只叫我们耐心等待…现在医院就说自己没有任何的责任,我想请问律师,医院到底存不存在责任?是否误诊,延误了我婆婆的最佳治疗时间?打官司的话医院能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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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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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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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